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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公租房申请条件 东营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所需资料

更新时间:2025-01-10 03:32:41

东营公租房需要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在申请地无住房或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等条件,其材料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收入证明等材料交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根据《东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个人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在申请地无住房或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二)新就业职工。大中专院校及职业学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本人在申请地无住房。

第二十条 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或已经资格审核但未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扩展资料:

《东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政府统一组织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供应对象数量,结合年度配租计划,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及选房顺序。对新就业职工申请人,实行组合安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年度配租计划,按比例确定配租对象及选房顺序。

第二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定公共租赁住房后作为承租人应与相应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规定选择住房或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东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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